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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不是。具体行政行为要求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,就特定的事项,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。信息公开是对社会公开的,并非特定人,属于抽象行政行为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
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,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。
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、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。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,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。
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。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,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、确认,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。
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,未经批准不得发布。
1.内外部的区分标准是是否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, 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是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的,股东未必直接参加生产经营。
2.经济基础不等于经济环境,经济基础应当是一种分配关系,跟经济环境差别太大。
3.政治领导为什么不是呢?
4.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级书里就有,举例是什么意思?
5.使用权也可以啊,只要能够拥有和控制,比如土地,我们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。
6.B算啊;C当然不算了,属于日常经营活动,利得和损失是非日常活动。
7.拥有和控制才是基础,没有所有权的但实际控制的也算啊。
8.未来风险属于或有事项,只有或有风险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才可以在账上核算。
9.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。
10.这是相关性,可理解性实际上就是要求会计信息应当能够让人看明白。
11.不分期就是流水账,考虑哪些有什么意义啊,什么时候单位黄了再结算就完了。
12.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上就是原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部分,当然是非流动的了。
13.收入是日常活动,利得是非日常活动。卖无形资产当然不是日常活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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